蘋果的檔案總案Finder(我還是習慣用Windows的用語)沒有剪下「Command + X」貼上「Command + V」這事,在滑鼠右鍵選單中也沒有剪下,有些時候還真是不太習慣,只能強迫自己利用新的快速鍵適應,並習慣著蘋果的用語「移動」。
那,怎麼「移動」檔案呢?其實很簡單,選定要移動的檔案之後跟複製一樣按下快捷鍵「Command + C」,接著再到目標檔案夾中按下快捷鍵「Command + Option + V」
刪除檔案也是常用的功能,但在蘋果環境下,叫做丟到垃圾桶,且直接按鍵盤Delete是無效的,還要多加上Command,或許是謹慎吧,但也顯見Command很重要
「Command + Delete」 丟垃圾桶「Command + Option + Delete」 不丟垃圾桶,直接刪除,但會有詢問對話框
反正我是覺得蘋果還滿重視快速鍵或指令的,使用下來的確比起滑鼠點啊點的效率更高,而其他更複雜的概念,遇到再說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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